问题 | 民法典个人是否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
释义 |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个人无法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吗? 我国土地没有个人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至于个人,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只能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 二、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对集体土地进行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民事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 1.宅基地使用权。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2.自留地、自留山。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 3.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主要形式: 1、宅基地。 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2、自留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3、公用企事业。 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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