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诉讼开庭时法官一般会问的问题和一般案件差不多,庭审程序包括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陈述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法庭调查等,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法官会询问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关问题。一、离婚诉讼开庭时法官一般会问什么离婚诉讼开庭时法官一般会问的问题与一般庭审程序一样,首先法官会进行核对当事人身份,然后有原告陈述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接着对于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此时,法官可能会问原被告双方之间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与证据相关的问题,如有此方面的事实与证据,结合自己的诉讼目的以及希望在诉讼中达到的结果,如实回答。接着法官也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等问题。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离婚诉讼受理后多久会开庭离婚诉讼受理之后多久开庭,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一般在准备开庭三天前会通知当事人开庭。但是对审理是有期限的。一般来说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审理程序审理的,一般必须要在六个月之内审理完毕。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