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二代证”使用的照片为申领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人像的数码化图像,位于 身份证 背面右侧,规格为32mm_26mm。即数字照片为358像素(宽)_441像素(高)规格。2、头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稍偏上,其中脸部宽207±14像素,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7-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不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3、分辩率350dpi,24位RGB真色颜色模式,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一般照片的文件容量在14k-20k字节之间)。4、规定居民不着制式服装,头发不要遮挡眉毛,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白色背景,无边框。 法律客观: 《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