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
释义 |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担保合同一般都属于从合同。主从合同关系一般表现为: 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5、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一、签定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定金合同时要注意哪些 需特别注意:1、审查主合同效力以及合同主体是否与主合同一致,定金合同作为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2、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如果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但存在过错的则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当担保合同无效的时候,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中对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担保合同的效力还需要看主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82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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