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培训班学生受伤后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或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时的责任划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幼儿园和学校应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时,教育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侵权责任。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时,若教育机构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幼儿园小孩打架被打伤责任划分 幼儿在幼儿园打架伤人,由施暴者监护人家长承担侵权民事法律责任,幼儿园疏于管理有过错者,应承担补充责任。虽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二、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承担多少责任? 学生课间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安全事故如果是第三人导致的,而学校又尽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由谁负责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由幼儿园负责,在幼儿园被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则由第三人负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总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时,教育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侵权责任。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时,若教育机构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幼儿园和学校中,侵权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学校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则需要承担补充责任。而如果安全事故是第三人导致的,而学校又尽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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