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如下: 1、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制造产品采用的技术通常也都是商业秘密; 2、工艺程序。产品由于投放市场可能完全公开,但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特别是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是重要的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即是这类典型的商业秘密。不同的工艺程序制造出的商品是有差别的,即使工艺程序一样,但顺序不同都可能产生不一样的产品。所以工艺程序也是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 3、配方。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包括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配方一直都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自古以来配方就以秘密由继承人传承,配方的小小差别,生产出的产品往往有天壤之别,如今,食品配方也成为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 4、图纸。图纸,往往是产品、技术的书面表现形式。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都是重要的商业秘密。图纸的泄露,往往让企业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失; 5、改进的机器设备。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是企业提出特殊设计而订作的设备,或设备购买后企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改进之处,也属企业的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