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发票专用章盖章不清晰,建议重新加盖。暂无法确认上述发票是否会影响认证,企业可以检查发票上的金额数字是否清晰,有无被覆盖,若被覆盖,可能影响扫描认证。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建议重新开具发票。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哪些规定?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有点小差异;三是根据《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的要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以上是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盖错章了怎么办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