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相关许可从事供电的如何处理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供电 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中止供电: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和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 一、怎么确认供电合同的履行地点 如果供用电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近十多年来,由于用电人参与电力设施的投资建设,电力设施投资多元化已呈发展趋势,供用电双方根据这一特殊性,在实践中形成并确定了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作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在用电人为单位时,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通常为该单位变电设备的第一个磁瓶或开关;在用电人为散用户时,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通常为进户墙的第一个接收点。上述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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