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残疾人,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精神残疾人完全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因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离婚前应先变更监护人,再提起离婚诉讼。完全可以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残疾人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精神残疾人诉讼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诉状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