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了防止犯罪逃避追究、获取犯罪的证据,对死因不明的被害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是法律赋于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的一项侦查权力,具有强制行使效力。不能因为被害人家属不同意而停止行使。当然,侦查活动要贯彻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遇到被害人家属阻挠解剖被害人尸体时,应由公安机关或死者的单位进行说服教育。如说服不通,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进行解剖,并应依法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死者家属用暴力、威胁侦查人员或法医鉴定人,阻碍其正当公务活动时,公安机关得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交通事故死亡家属不愿意尸检怎么办? 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二、公安机关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应如何进行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