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划拨土地是可以过户的,不过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2、个人手上持有国有 土地使用证 ; 3、具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明; 4、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补足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 划拨土地使用权 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 :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法律客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