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餐饮从业人员最基本的 健康证 ,在防疫站办理。 2、办理排污许可证(环保手续),在环保局办理。 3、办理餐饮 经营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在卫生监督所办理。 4、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5、在工商局办理。 6、办理 营业执照 (工商证),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是其他证件办理好后才能办理的。 7、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证),在税务局办理,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8、办理以上所有证所需携带的证件包括: 身份证 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租赁 证明原件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