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人不去能离吗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一方不露面的话也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协议离婚就不可以,协议离婚必须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到场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也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但是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后,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因此具体的情况要看离婚选择的方式。 一、离婚缺席判决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缺席判决债务的规定是查清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之下,是由夫妻共同承担。法院作出离婚缺席判决后,当事人需要执行判决书办理离婚手续,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二、离婚官司能否缺席判决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三、夫妻办理离婚证在哪里办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也要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办理,这样才会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情况分为两种,包括协议方式离婚与诉讼方式离婚,但是很显然,只有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离婚证的办理,如果是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只需要获得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就行了。具体情况如下: 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无任何纠纷(纠纷包括孩子,财产,房产等),俩个人在商量之后能够协议离婚,这样的夫妻双方要办理离婚证的,就去当时结婚的时候去的结婚登记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相关的办理人员面前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且要按上手印后,再去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这些流程全部都填写结束后,当事人双方无任何疑义的情况下就直接办理就可以,然后告诉相关的办理人员将当事人的结婚证进行注销就可以离取到离婚证了。另一种情况就是,在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要办理离婚证的同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矛盾(矛盾包括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等),而且是协商都解决不了的问题的情况下,其中一方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请求诉讼离婚,如果到最后的情况是法院根据双方的问题进行调解才办理的离婚的,那么在法院办理结束后,法院会生成一个民事调解书或者是民事判决书,每个地方的法院下达的文件不同,这个民事调解书或者是民事判决书就相当于是当事人双方的离婚证,就不需要去结婚时的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离婚证了,这种情况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不过也要注意,对于离婚案件也是存在一审、二审的,而实际上在一审法院判决夫妻离婚之后,在上诉期内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的话,那么才会实际生效,这个时候才算是真正的解除了婚姻关系。这也提醒各位,在上诉期内千万不能赶着就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样自己可能就会被认定为重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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