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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土地承包的特点是什么
释义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一、企业可以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吗?
    企业与村委会不可以直接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二、户口迁出有承包地征地后有补偿吗
    没有补偿款,农村户口迁出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户口迁出农村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一定会被收回。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集体土地征用怎么分配补偿费
    1.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是应当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所以,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不是由村委会关起门来单方面决定的,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被征收人如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分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依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分配《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了征收耕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同时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这赋予了地方政府统一规定辖区内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法的权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也对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中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予以认可。如《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九条家庭土地承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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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