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办理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被拆迁人房产是单位发放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并填写)。 一、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二、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房屋四至墙界申报表(四不靠的房屋可以不填);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并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8、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9、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10、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11、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12、其它相关资料。 注:第8、9、10、11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而启动登记。对涉及民事主体的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变化,属于体现民事主体意思的民事行为,登记机构只有依法登记的权力,没有干涉民事行为的权力。只有与登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才具有启动登记程序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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