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什么的原则 |
释义 |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一、宗教的内容: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在我国,对待宗教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坚持科学的态度,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对待宗教既不能鼓励,也不能反对和消除,而是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宗教。 既要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又要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二、宗教的优缺点: 宗教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集团社会之宗教,若由宗教发达史分类,可概分为原始宗教、国民宗教、世界宗教等。宗教有让宗教信仰者行动的能力,如果一个宗教宣传积极向上的思想,无疑能使宗教信仰者做出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它可以使人断恶修善,惩恶扬善。与优点相反,如果一个宗教宣扬不利于社会和平稳定发展的思想,那么宗教信仰者对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 排他性:任何一个宗教的教徒或多或少都具有排他性,例如佛教徒认为道教最高神祉不过是未出轮回的天道众生,基督教与伊斯兰教冲突不断;以及出现诸多不符合逻辑和夸张的说法,因果也是灵活多变的,也不可能控制人的情感与思维。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条,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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