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快速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和工法,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拆迁工地随拆随撒水;具有高噪声特点的施工机械应尽量集中;施工场地修建围墙或围挡,隔断施工噪声传播;物料运输应用蓬布遮盖;施工时准备工作充分等。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跟踪监测,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