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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一半能解除合同吗
释义
    《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一半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因素的构成需要具备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列明不可抗力条款,则可能不能免责。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要列明不可抗力条款。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一半能解除合同吗
    民法典中规定,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一半能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不可抗力因素的构成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
    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不过,即使签订合同后遇上不可抗力因素,若合同内没有列明不可抗力条款,也有可能不能免责的。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我们在签订合同中应该特别注意要列明不可抗力条款。
    结语
    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一半能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违约行为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因素的构成包括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列明不可抗力条款,即使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也可能不能免责。因此,在签订合同时,特别需要注意列明不可抗力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一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二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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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