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的药品按劣药处理: 1、未注明有效期或变更有效期的; 2、未注明或变更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未经批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调味剂和辅料;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认定劣药、销售劣药罪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劣药的范围。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