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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名词解释
释义
    指继承国对被继承国签署的条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的继承、政治性条约一般不继承,经济性条约则根据条约的内容来确定设定同土地有关的地方性权利义务(如边界、道路交通、河流航行、水利等)的条约,特别是为当地利益而缔结的条约,通常是继承的关于确定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对其财富及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国际条约中的有关权利义务是继承的上述《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规定了下列制度:①一国领土的一部分成为另一国领土的一部分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转移给继承国的领土停止其效力,而继承国的条约对国家继承所涉及的领土生效②新独立国家对于任何条约,没有维持其效力或成为其当事国的义务继承国可发出继承通知,以确立其成为多边条约当事国或缔约国的地位;对于被继承国已签署但有待批准、接受或赞同的多边条约,继承国可通过完成相应手续而成为该条约的当事国或缔约国如参加该多边条约须经全体当事国或全体缔约国同意时,则新独立国家要成为该条约的当事国或缔约国亦必须获得此种同意对于双边条约,当两国明示同意或根据两国的行为可以认为两国已如此同意时,才在新独立国家与另一方之间有效③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合并而组成一个继承国时,对其中任何一个国家有效的任何条约,除非另有协议,或其继续适用将不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应继续对继承国有关领土有效;对未生效的条约,继承国可通知其他缔约国以确立其缔约国或当事国的地位④在一国的一部分或几部分领土分离而组成一个或一个以上国家时,不论被继承国是否继续存在,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任何条约,继续对其所有继承国有效;仅对成为继承国的领土有效的条约,只对该继承国继续有效;被继承国如继续存在,对被继承国有效的任何条约,继续对该国的其余领土有效,除非该条约只与已被继承的领土有关,或对被继承国的适用不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或有关国家另有协议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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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