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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侦科立案金额是多少?
释义
    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属于专门侦查部门,经侦大队立案的最低数额,根据罪名不同,不同地区立案标准不同。
    一、公安局代持股权合同诈骗立案的程序都有哪些
    公安局代持股权合同诈骗的立案程序如下:
    一、报案。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二、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三、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四、破案。经过侦查,具备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经侦传唤可以不去吗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经侦大队属于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部门,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到的,可以进行拘传。因此,公安机关对公民进行传唤,原则上必须配合,不可以不去。
    三、人民检察院可否退回侦查补充侦查
    退回补充侦查公安一定要送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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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5: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