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自己没有享受过征迁待遇的证明在哪里开 |
释义 | 证明自己没有享受过征迁待遇的证明开的地点如下: 1、如果当事人有工作单位,先应由当事人工作单位出具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是否享受过房改房、住房补贴,以及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等的相关证明,再按该单位性质交同级房改办核实后出具审查意见; 2、如果当事人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到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证明,或者到镇政府的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根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征地拆迁要求具备的条件如下: 1、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3、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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