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性的生育权受到侵犯时怎么办 |
释义 | 1、生育权并非只有女性才享有。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因此,丈夫也有生育权。 2、男性虽然有生育权,但这个权利不能随意行使。由于生孩子的主要过程是由女性来承担的,因此,应当首先尊重妻子的意见。而且如果以丈夫的意见作为标准的话,强迫妻子生或者不生,很容易对妻子造成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因此丈夫无权强迫妻子。 3、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孩子,丈夫却想要孩子,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那么丈夫可以以此作为请求离婚的理由与妻子离婚,法院会把这个理由 作为判决其离婚的依据,通过这种方式丈夫可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但是如果妻子想要孩子,而丈夫不想要孩子,妻子生下孩子后,丈夫不能以生育权为理由,拒绝履行父亲对孩子抚养教育的义务。 一、女方外遇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女方外遇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形有: 1、如果离婚是由女性欺骗引起的,那么男性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女性赔偿离婚损害,这表明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中,男性可以适当地分割一些财产; 2、如果离婚是由妻子的欺骗引起的,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妻子的欺骗行为,那么妻子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丈夫; 3、丈夫可以要求更多的财产,并要求欺骗妻子给予自己的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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