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规划将市域城乡空间划分为优化调整区、鼓励开发区、控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四大类。 优化调整区:包括以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的已建成用地。 鼓励开发区:包括城镇建设条件适宜的城镇村发展用地。 控制开发区:包括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发展区、矿产资源密集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地下文物埋藏区、文保单位保护控制地带、历史文化保护及风貌区等。 禁止开发区: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行洪通道以及重要蓄滞洪区、重大基础设施廊道以及纳入各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历史文化遗产地范围,具有重要休闲游憩功能的各类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