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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康江北片区规划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规划将市域城乡空间划分为优化调整区、鼓励开发区、控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四大类。
    优化调整区:包括以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的已建成用地。
    鼓励开发区:包括城镇建设条件适宜的城镇村发展用地。
    控制开发区:包括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发展区、矿产资源密集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地下文物埋藏区、文保单位保护控制地带、历史文化保护及风貌区等。
    禁止开发区: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行洪通道以及重要蓄滞洪区、重大基础设施廊道以及纳入各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历史文化遗产地范围,具有重要休闲游憩功能的各类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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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