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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工会的性质是
释义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由职工自愿结合而成。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只要他们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如何,都享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挠和限制这一权利的行使。
    法律分析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拓展延伸
    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是指工会在法律框架下所具备的权利和义务。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扮演着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角色。在法律上,工会通常享有成立、加入、组织集会和谈判等权利,以及代表会员进行集体谈判、签署劳动合同、参与劳资纠纷调解等职责。工会还负有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协助解决劳动争议、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等职责。工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结语
    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工会在法律框架下享有成立、加入、组织集会和谈判等权利,以及代表会员进行集体谈判、签署劳动合同、参与劳资纠纷调解等职责。工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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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6: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