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概念是:不当得利之债指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 构成要件: (1) 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似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