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梧州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在哪办理 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一窗式”联办窗口24号、25号、26号 二、梧州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8月29日交通部发布2009年6月23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9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第十八条规定,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同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二)符合航道技术等级、航道发展规划要求和批准的设计要求 (三)符合《内河通航标准》的技术规范要求 (四)符合《内河助航标志》的技术规范要求 (五)符合《船闸设计规范》的技术规范要求 (六)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七)不能破坏航道或侵占航道、恶化通航条件,不能危及航道设施及其他建筑物的效能、稳定和安全 (八)一些重点项目,在审批之前需经现场踏勘,并提供符合航道行政审批所需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