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给父母的钱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不一定。如果双方给父母的钱,数额较小且双方同意的,那么应该属于对老人的孝心,这部分钱应该属于双方正常的生活开支,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数额较大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则另一方可以主张要回该笔钱,该笔钱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礼金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结婚时收取的礼金也称为“喜钱”、“份子钱”,是新人结婚时亲朋好友为了表示祝贺赠送的礼金,是中国的一种人情往来的传统习俗。 一般来说,夫妻领证结婚后,在婚礼上收取的份子钱,属于双方亲戚朋友赠与给他们的财产。在没有明确说明是给哪一方时,应该是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应属于婚后财产。 但是,在传统习惯中,儿女的婚礼都是由家中长辈操办的。如果在男方和女方家都分别举办了婚礼,份子钱是由双方父母单独收取的,不能当然地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卖房子钱打给谁 如果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出卖后,具体怎么给付钱款,属于双方与买房者协商解决的范围。没有具体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打款到托管中心,一方先支付另一方补偿款后,配合另一方取款。如果双方就财产给付,或者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起诉。 三、结婚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结婚彩礼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是在婚后收到的彩礼,且男女双方没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那么彩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此主张所有权。如果彩礼是女方婚前所得,或是女方婚后所得但婆家指定只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则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女方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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