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包括:一、严禁漠视、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二、严禁随意扣留车船、证件或财物;三、严禁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航行的车船;四、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五、严禁趋利执法;六、严禁以权谋私;七、严禁未经查实案件事实作出处罚决定;八、严禁粗暴执法;九、严禁选择性执法;十、严禁无执法证件从事执法。 法律依据:《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第一条 严禁漠视、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法为民理念,禁止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禁止侵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救济权、隐私权,禁止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严禁随意扣留车船、证件或财物。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禁止无法律法规授权扣留当事人车船、证件或财物,禁止通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变相扣留,禁止扩大证据登记保存对象范围。 第三条 严禁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航行的车船。严格执行勤务巡查制度,禁止违反规定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航行的车船开展检查,禁止不符合安全要求拦截检查。 第四条 严格执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禁止实施处罚不纠正违法行为,禁止实施处罚不说明理由、不开展普法教育。 第五条 严禁趋利执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禁止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禁止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第六条 严禁以权谋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禁止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财物,禁止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严禁未经查实案件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严格执行调查取证规定,禁止以诱导、欺骗、恐吓、威胁等方式询问当事人,禁止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禁止违法推定作出处罚决定。 第八条 严禁粗暴执法,严格恪守职业道德,禁止以恶劣态度、粗暴方式对待当事人,禁止使用轻蔑、歧视、侮辱等语言与当事人交谈。 第九条 严禁选择性执法 严格秉公执法,禁止歧视性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禁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第十条 严禁无执法证件从事执法,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执法、超越职权执法,禁止不出示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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