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典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所以它是物权中的一种。在古代,通常会使用典当一词,这就涉及到典权。典权的效力,主要涉及典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典权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设置典权的核心的目是为了取得典物的使用权,通过对典物使用权的行使来获得利益。如果是担保物权就不可能在赎典时以原价赎回了,所以,对典物的使用收益是典权区别于担保物权的本质特征。 典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性质不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人通过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达到确保债权实现的目的;而典权属于用益物权,典权人通过占有标的物实现对其使用、收益的目的; 2、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权的成立不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故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可以设定数个抵押权;而典权的成立须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故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得设定数个典权; 3、内容不同。在抵押权关系中,抵押权人无权使用、收益抵押物,也无权出租抵押物,抵押人负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义务;在典权中,典权人有权对典物使用、收益,有权在典期内出租典物,在出典人抛弃回赎权的情况下,有权取得典物的所有权。出典人享有对典物的回赎权,而不负有回赎的义务。 综上所述,典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因为典权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设置典权的核心的目是为了取得典物的使用权,通过对典物使用权的行使来获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