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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轮候查封的执行顺序和分配原则
释义
    轮候查封债权的执行应按照以下顺序:
    1.法定优先权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若被查封财产足够时,按债权查封顺序先后受偿;
    3.多个普通债权并存时,被查封财产不足的,分别适用破产与参与分配制度,按债权比例分配,保护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在一般情形下,先查封的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即当债务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主要财产因为一个债权被查封、扣押、冻结,除此之外已没有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其他财产时,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此时查封在先的债权人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否则也有违债的平等性。
    轮候查封什么意思
    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2013年9月1日,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轮候查封有期限吗
    轮候查封没有期限。
    轮候查封制度最早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简称“《规范执行通知》”)首先进行规定并确立的。《规范执行通知》第二十条规定:“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扣冻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九十三 对查封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这是基于保护特殊主体的特殊权利的目的,通过专门法律赋予其优先受偿法律效力的结果。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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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