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串通立功的性质是: 1、犯罪分子的检举揭发需经查证属实后才认定为立功,不会使犯罪分子钻空子,得便宜。 2、将串通立功认定为立功可以进一步激发犯罪分子积极向上,促进其改造。 3,刑法对犯罪分子所掌握的他人的犯罪线索的来源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不论其从何处得来,该线索经查证是属实。 一、立功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立功的构成要件包括: 1、立功行为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 2、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立功。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的情形有: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三、检举别人是否就是立功了 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的会立功。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