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