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结算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补充协议(若有)。 (3)中标(中选)通知书。 (四)施工企业收费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和措施汇率核定表。 (6)图纸审查纪要。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8)竣工验收记录。 (9)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电子盘、招标答疑记录、招标补充。 (10)投标文件商务标志和电子磁盘。 (11)投标文件技术标志。 (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 (13)地勘报告。 (14)施工图及电子盘。 (15)承包人、承包人、监理人按规定签字批准的竣工图纸,必须由建设人和监理人签字批准。 (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特殊施工方案(签字盖章完整明确)。 (17)原始地形标准高仿制记录。 (18)材料、设备认证评价表。 (19)设计变更表、技术核定表。 (20)现场签证书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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