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原来写的是欠条,现在要改成借据,就需要重新写一份规范严谨的借据。不可以把原欠条直接修改为借据,防止日后发生争议或者误解,重新写与借款金额相符的借款单也是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如果在借了他人或者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者不能全部归还,有一部分的拖欠时,就需要写一张欠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