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独资公司改组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
释义 | 个人独资企业可成为其他公司股东,但需履行出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承担,包括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解散、破产后仍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五年保护期。夫妻共同财产及继承遗产需承担连带责任。转让人和受让人对企业债务均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清偿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分析 一、独资公司是否能够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向其他公司投资,依法履行出资责任,取得公司股权后,个人独资公司可以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转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1、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5、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投资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解散的有五年保护期。 7、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及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 8、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的,个人认为转让人和受让人对于转让前企业的债务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9、个人独资企业继承的,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结语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向其他公司投资,取得股权成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履行出资责任并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情况下,投资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五年保护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及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均需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继承时,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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