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其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的权限由委托人来确定,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诉讼中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分为两类: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只能行使程序性权利,不得代替当事人行使如承认、放弃、变更诉求、和解调解、上诉反诉等实体性权利特别授权除包含一般授权的权限以外,同时还可行使委托人明确授权的一些实体性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