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京居住证用途如下: 1、享受法律援助; 2、参加社保,免费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提供技能培训信息、劳动争议仲裁;办理务工许可证; 3、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租房; 4、免费进行放环、取环、流产、结扎等计划生育手术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和乳腺癌、宫颈癌早期筛查,免费进行孕前优生咨询与检查; 5、一方为本市户籍地,另一方为流动人口的免费办理婚姻登记; 6、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并提供相关证明,可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不收捐资助学费用,随迁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享受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的政策。到民办学校就读,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交费; 7、办理机动车牌照、申领驾照,60周岁以上老人办理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省内异地户籍符合条件人员申请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补办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