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低保的24种大病如下: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瘫痪 15、心脏瓣膜手术 16、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7、 严重脑损伤 18、严重帕金森病 19、严重Ⅲ度烧伤 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2、语言能力丧失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4、主动脉手术。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