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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房屋使用权与居住权
释义
    

法律主观:
    


    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质,只有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可以出质,具体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 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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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