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房子可以卖吗 |
释义 | 贷款的房子是可以卖的,因为贷款的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所以签订购房合同之后需要把银行的贷款还清才能解除房屋抵押,解除抵押后双方才可以正常办理过户。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房主如果想要卖掉房子,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第一,由买方还清剩余贷款。若买方能够一次性付清房款,或是剩余贷款金额较小,买方首付款足以还清的,卖方可申请提前还贷,由买方代为还清剩余贷款,以注销房屋抵押登记,使房屋能够正常过户交易。第二种方式,房贷转按揭,是指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子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第三种方式是借款“赎证”,当卖方无力提前还贷,买房也无法一次性支付足够房款的情况下,卖方可以通过向第三人借款提前还贷,以解除房屋抵押,也就是俗称的“赎证”。 转按揭流程一般是: 1、买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家、卖家、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家交房子的首付款。 4、卖家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家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家交房;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家的银行划款; 8、卖家收到钱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家、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家的贷款银行; 9、买家的贷款银行将首付款付给卖家。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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