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警着装时,应按照下面的规定着装:1、同一套的警服配套穿着,不得混搭;2、按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3、保持警服干净整洁;4、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5、不得戴有色眼镜等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七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