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丢失去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要充分考虑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严密操作规程,严把身份核验关,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新的身份证管理机制,应依托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更好地便民利民并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比如,可在身份证上加入芯片,并融合指纹等基本识别信息及家庭成员,婚姻,学历,社保,纳税等信息,实现一卡通,这样既可解决因信息不共享产生的证明难问题,也会以指纹等识别信息解决一人多证的乱象,比如,银行卡丢失后可通过网络,电话快速挂失并立刻生效,他人即使持有该银行卡并破解密码也无法使用,身份证管理不妨借鉴这一思路,对遗失的身份证挂失,注销,补办后,公安机关应在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操作,使原身份证失去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