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
释义 |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 2、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同时填写该表; 3、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 4、领取相关文件,包括购房合同等;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领取不动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