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期间内的债权人还能起诉吗 |
释义 |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权人能提起诉讼。诉讼时效的期间经过,债权没有被消灭,但是债权的效力减损,成为一种自然权利。具体而言,诉讼时效经过后发生以下后果: 一请求权能减损,债务人主张时效抗辩的,不能强制执行。 二是抵消权能消灭,抵销适格之前诉讼时效经过的,不能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 三是代位权能和抵销权能消灭,债务人主张时效抗辩的,债权人不再享有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但是起诉权依旧存在。 一、自然债务诉讼时效裁判规则有什么 自然债务诉讼时效裁判规则如下: 1、自愿履行部分自然债务,对余额仍享有时效抗辩权; 2、债务过期,不因转让和催收而恢复起算效力; 3、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可作为行使抵销权的标的; 4、借款人承诺偿还自然债务,视为重新确认; 5、金融机构无权扣除其超过时效的其他债权; 6、一方债权和另一方自然债权在执行程序中是否可以抵销; 7、超过诉讼时效债务部分履行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二、债权人怎样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法: 1、由于诉讼时效中断和第三方提出执行异议,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确立; 2、只有通过裁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利益才能在各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也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防止债务人的权利随意处分或者债务人的权利抵消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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