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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所需的具体材料清单
释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所需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买卖示范文本、销售发票、进户通知单、结算单、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销售许可证、涉外人员身份证明、公证书等。
    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事同示范文本;
    3、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4、进户通知单;
    5、商品房结算单;
    6、住宅使用说明书较验原件;
    7、工程质量保证书较验原件;
    8、单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9、涉外人员公民护照较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10、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拓展延伸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所需的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是指购房者将购房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为了顺利完成登记,购房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的具体材料。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购房合同、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交付验收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此外,还需要填写相应的登记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关的登记费用。办理流程一般包括: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格、缴纳费用、递交申请材料、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明。购房者应根据当地规定,准备齐全材料并按照流程逐一办理,以确保顺利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
    结语
    购房者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时,需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办理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格、缴纳费用、递交申请材料、办理登记手续等。购房者应遵循当地规定,确保材料齐全、流程顺利,以顺利完成登记手续,获得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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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