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2015年 江西 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 调整通知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对象 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方案 此次企退养老金调整一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调整 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 第2部分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未满15年按照15年计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后超过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进行增加,体现多缴多得。 第4部分调整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发放时间 确保6月15日前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法律客观: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江西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江西召开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视频会,会议发布了2013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方案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158元。增加的养老金最晚将于5月中旬发放到位。一、退休养老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58元江西省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全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月人均增加158元。与此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27元的标准增加。此次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我省连续八年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二、养老金1300元以下、1300-1600元分别增加110元、100元据了解,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实行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调整。其中,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注重公平,对月基本养老金1300元以下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10元,养老金偏低群体受益大,体现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群体的倾斜。另外,养老金1300-1600元、1600-2000元、2000-2500元、2500-3000元、3000-3500元、3500元以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90元、80元、70元、60元、50元。另外,按缴费年限调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按30元增加。与此同时,在特殊调整方面,对具有正高和副高职称的,分别增加200元、140元,以及70周岁以上不满80周岁和80周岁以上分别增加30元、40元。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与城镇企业同一政策江西省这次养老金调整方案还规定,从2013年开始,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与城镇企业同一政策。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全省全年共增资38亿元。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解决。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最晚于5月中旬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