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处理委托书怎么写 |
释义 | 财产处理委托书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书写。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信息; 2、委托事项,当事人必须将财产处理的事项写清楚,说明去处理何种财产; 3、有偿委托的,应当写明委托报酬; 4、委托权限; 5、委托期限,也就是说委托合同在何时进行终止。 一、委托合同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有下列义务:1、委托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一定的义务。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2、当事人约定报酬或者依交易习惯或者处理委托事务的性质委托应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委托人还有清偿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的义务。3、受托人应在授权的范围内,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除紧急情况外,受托人擅自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对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受托人的一个重要义务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4、当事人未约定转交时间的,经委托人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受托人负给付迟延的责任。 二、委托书怎么写 写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基本身份信息;授权委托的事宜;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双方签字并写明日期;其他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三、委托合同终止有什么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双方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性质不适合终止外,委托合同终止。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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