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开标后对中标结果质疑期限是7日。进行招标后,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截止时间前2日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公布中标结果后,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7日内提出质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