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达到法定数额的,即使没获益算职务侵占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一、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实际领导者。 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我国刑法把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类特殊主体。如果是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有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则可能会构成其他罪,所以要准确把握此罪和彼罪的问题。因为法律对各个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是不一样的,一旦错误定罪,在量刑上就会有较大的差别,这对被告人是极不公平的。 职务侵占犯罪的产生和发展与公司、企业的整体管理、运作密切相关,只有增强自身内部的管理机制,采取措施约束员工的不合法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